bǔ ㄅㄨˇ
廣韻目次:去十一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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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 | 薄故 | 並 | 模 | 去聲 | 遇 | 開口一等 | 遇 | 模 | bʰu | boh/bu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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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 bǔ
〈名〉
(1)旧时衙门担任缉捕的差役 [policeman]。如:捕厅(称州、县官署的辅佐官,如县丞、典史、吏目等。多负责缉捕盗匪);捕头(巡捕的头目)
(2)姓
◎捕 bǔ
〈动〉
(1)(形声。从手,甫声。捕的原始意义是追捕逃亡的奴隶。本义:捕捉,捉拿)
(2)同本义 [catch;arrest]
捕,取也。——《说文》
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汉书·灌夫传》
吏无追甫之苦。——《汉书·韩延寿传》
变斗杀伤捕伍邻。——《急就篇》
至高邮,制府檄下,几以捕系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他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史记·吴王濞列传》
捕鼠不如狸狌。——《庄子·秋水》
捕影而视之。——《周髀算经》
武陵人捕鱼为业。—— 晋·陶渊明《桃花源记》
捕者既不至。——清·梁启超《谭嗣同传》
而吾以捕蛇独存。——唐·柳宗元《捕蛇者说》
(3)又如:捕鱼;捕快(旧时官府中专事捉拿强盗的差役);捕书(清代地方衙门掌管捕捉罪犯的书吏);捕生(捕捉野生动物)
(4)追寻,搜寻 [seek]
而抄捕南海馆之报忽至。—— 清·梁启超《谭嗣同传》
诏使孺卿逐捕。——《汉书·李广苏建传》
(5)又如:捕援(索求推举)
arrestcatch
【卯集中】【手部】
捕·康熙筆画:11·部外筆画:7
《唐韻》《正韻》薄故切《集韻》《韻會》蒲故切,音步。《說文》取也。《增韻》擒捉也。
又其人在而直追取之曰逮。其人亡而討捕之曰捕。《前漢·灌夫傳》遣吏分曹逐捕。
又《韓延壽傳》吏無追捕之苦。
又姓。漢捕巡。
又《集韻》方遇切,音付。擊取也。與搏同。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十二】【手部】捕
取也。从手甫聲。薄故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取也。此與搏義別。从手。甫聲。薄故切。五部。
粤语:bou6
客家话:[梅县腔]pu5[海陆丰腔]pu6pu3[客英字典]pu5[沙头角腔]pu3[东莞腔]pu5[宝安腔]pu3[客语拼音字汇]pu3[台湾四县腔]pu5pu3
arrest, catch, se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