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ēng ㄓㄥˉ
1、“争”的繁体字。
2、奪取、互不相讓。《左傳·隱公十一年》:“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北史·卷二十二·長孫道生傳》:“嘗有二鵰,飛而爭肉,因以箭兩隻與晟,請射取之。”
3、較量﹑競爭。《書經·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4、辯論。如:“據理力爭”。《左傳·昭公六年》:“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史記·卷五十五·留侯世家》:“此難以口舌爭也。”
5、相差﹑差別。唐·杜荀鶴《自遣詩》:“百年身後一丘土,貧富高低爭幾多。”《水滸傳·第六十九回》:“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豈爭他一個?”
6、規勸。同“諍”。《呂氏春秋·仲春紀·功名》:“關龍逢﹑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爭其上之過。”
7、如何。同“怎”。唐·韓偓《哭花詩》:“若是有情爭不哭,夜來風雨葬西施。”元·鍾嗣成《一枝花·生居天地間套·梁州曲》:“爭奈灰容土貌,缺齒重頤。”
廣韻目次:下平十三耕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爭 | 側莖 | 莊 | 耕開 | 平聲 | 庚 | 開口二等 | 梗 | 耕 | ʧæŋ | creng/tra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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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集中】【爪部】
爭·康熙筆画:8·部外筆画:4
()〔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說文》引也。从。《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據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四】【部】爭
引也。从。側莖切〖注〗臣鉉等曰:,音曳。,二手也。而曳之,爭之道也。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引也。凡言爭者,皆謂引之使歸於己。从。從猶從手。余制切。抴也。抴,引也。側莖切。十二部。
粤语:caang1zaang1za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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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ispute, fight, contend, str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