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ū ㄐㄩˉ
◎均见“据”。
廣韻目次:去九御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據 | 居御 | 見 | 魚 | 去聲 | 御 | 開口三等 | 魚 | 遇 | kioh/kivh | kĭ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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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集中】【手部】
據·康熙筆画:17·部外筆画:13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居御切,音鋸。《說文》杖持也。《論語》據於德。
又《廣韻》依也。《易·困卦》困于石,據于蒺藜。《詩·邶風》亦有兄弟,不可以據。《左傳·僖五年》享祀豐潔,神必據我。《註》據猶安也。
又引也,援也。《爾雅疏序》事有隱滯,援據徵之。
又按也。《禮·玉藻》君賜稽首據掌,致諸地。《疏》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老子·道德經》猛獸不據。《註》以爪按拏曰據。
又拒守也。《史記·趙奢傳》先據北山上者勝。
又姓。明宣德漏刻博士據成。
又《集韻》其踞切,音遽。有形之貌。與莊子覺則蘧蘧然之蘧同。
又《史記註》訖逆切,音戟。《呂后紀》見物如蒼犬,據高后掖。
又叶求於切,音蘧。《史記·龜筴傳》事有所疾,亦有所徐。物有所拘,亦有所據。通作据。見据字註。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十二】【手部】據
杖持也。从手豦聲。居御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杖持也。謂倚杖而持之也。杖者人所據。則凡所據皆曰杖。據或作据。楊雄傳。三摹九据。晉灼曰。据今據字也。按何氏公羊傳注據亦皆作据。是叚借拮据字。从手。豦聲。居御切。五部。
粤语:geoi3
客家话:[海陆丰腔]gi3gi5[客语拼音字汇]gi4[陆丰腔]gi3[客英字典]gi3[台湾四县腔]gi3gi5[梅县腔]gi3[沙头角腔]gi3[宝安腔]gi3
to occupy, take possession of; a b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