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àn ㄧㄢˋ
◎见“餍”。
廣韻目次:下平二十四鹽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懕 | 一鹽 | 影 | 鹽A | 平聲 | 鹽 | 開口三等 | 鹽A | 咸 | qjem/iem | ʔĭɛ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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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韻目次:去五十五豔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厭 | 於豔 | 影 | 鹽A | 去聲 | 豔 | 開口三等 | 鹽A | 咸 | qjemh/iemm | ʔĭɛ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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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集下】【食部】
饜·康熙筆画:23·部外筆画:14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豔切,音厭。《玉篇》飽也,足也。《左傳·襄十六年》以險徼幸者,其求無饜。《孟子》饜酒肉而後反。
又通作厭。《書·洛誥》萬年厭于乃德。《註》厭,飫也。《釋文》厭於豔反,徐於廉反。
又《廣韻》一鹽切《集韻》於鹽切《正韻》衣炎切,音懕。義同。《吳棫·韻補》《左傳》序,饜而飫之。《孟子》饜酒肉。或作。《書·洛誥》註:飽也。亦作懕。通作厭。《周禮·大司徒》註:厭服于十二敎。疏云:謂厭飫服行。
又《賈山傳》好善無饜。無音,《孟子》不奪不饜。《左傳》貪惏無饜。有平去二音。舊韻饜厭三字訓解不同,許於經傳有明音,卽依本音,如無明音,卽平仄聲通使。毛氏曰:三字訓解不同,謂厭斁、厭禳、厭服、厭厭之類,當隨出處。若訓飽足者,平去聲三字同,其閒字音獨異,如《孟子》不奪不饜有二音,至饜酒肉、饜足乃獨去音,皆合通押。按本韻三字各出,如厭之爲斁,饜之爲飫,猶曰不同,如字直是省文,各出誤矣。互詳厭字註。
粤语:jim3
客家话:[海陆丰腔]ram5[客语拼音字汇]yam4[台湾四县腔]jam5[梅县腔]jam5[客英字典]jam3[宝安腔]jam5[陆丰腔]jam6
be satiated, eat one's f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