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ì ㄅㄧˋ
1、一定:必定。必然。必须(一定要)。必需(不可少的)。势必。未必。事必躬亲。
2、决定,肯定:“深念远虑兮,胜乃可必”。
3、固执:“毋意,毋必”。
4、果真,假使:“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
廣韻目次:入五質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必 | 卑吉 | 幫 | 質A | 入聲 | 質 | 開口三等 | 臻 | 眞A | pĭĕt | pjit/p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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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bì
〈动〉
(1)必须,一定要 [must]
齐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韩非子·内储说》
必为奇巧声动上。——宋·王谠《唐语林·雅量》
山水必有实景。——蔡元培《图画》
(2)又如:必防其渐(防微杜渐之意。在事情上还不显著或刚刚发生的时侯就加以防止);必也正名(必须按礼教来端正名份)
◎必 bì
〈副〉
(1)必然,必定 [certainly]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
人人自以为必死。——《资治通鉴·唐纪》
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战哉。——《战国策·赵策》
(2)又如:必因(一定;定然);必败(一定败);必昌(一定光耀);必竟(肯定;一定)
(3)必须 [must]
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孟子》
◎必 bì
倘偌;假如 [if]
必求之,吾助子请。——《左传》
王必无人,臣愿奉璧往使。——《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必 bì
〈名〉
(1)(会意。从八,从弋。弋亦兼表字音。“八”表示“分”,“弋”即“杙”,小木桩,合起来指用木杆做标记。本义:区分的标准)
(2)标杆;标准 [guidepost]
必,分极也。——《说文》
(3)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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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集上】【心部】
必·康熙筆画:5·部外筆画:1
《唐韻》吉切《集韻》《韻會》《正韻》璧吉切,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又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專也。《揚子·太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
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二】【八部】必
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卑吉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分極也。極猶凖也。木部棟極二字互訓。橦字下云:帳極也。凡高處謂之極,立表爲分判之凖,故云分極。引伸爲之必然。从八弋。樹臬而分也。弋,今字作杙。八亦聲。八,各本誤弋,今正。古八與必同讀也。卑吉切。十二部。
粤语:bit1
客家话:[客英字典]bit7[海陆丰腔]bit7[梅县腔]bit7[沙头角腔]bit7[客语拼音字汇]bid5[台湾四县腔]bit7[陆丰腔]bit7[宝安腔]bit7[东莞腔]bit7
surely, most certainly; m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