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àn ㄍㄨㄢˋ
1、举火:“司爟掌行火之政令。”
2、〔爟火〕古代祭祀袚除不祥所举的火把。
3、古代边防报警的烽火:“爟烽未息。”
廣韻目次:去二十九換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貫 | 古玩 | 見 | 桓 | 去聲 | 翰 | 合口一等 | 山 | 桓 | ʔwan | kuanh/kuan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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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集中】【火部】
爟·康熙筆画:22·部外筆画:18
《廣韻》《集韻》《韻會》古玩切,音貫。《說文》舉火曰爟。《周禮·夏官·司爟註》杜子春云:爟爲私火。鄭謂爟讀如予若觀火之觀。今燕俗名湯熱爲觀。則爟火謂熱火歟。《釋文》觀,古煥反。
又《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又凡祭祀則祭爟。《疏》謂祭先出火之人。
又《廣韻》烽火也。
又《集韻》逵員切,音權。亦烽火也。
又《周禮·夏官·司爟註》故書爟爲燋。◎按杜子春云:燋當爲爟。疏云:子春不從古書燋,還从爟。然註有此音,今存之。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十】【火部】爟
取火於日官名,舉火曰爟。《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从火雚聲。烜,或从亘。古玩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取火於日官名。日當作木。周禮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季秋內火。鄭司農說以鄹子曰。春取榆桺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是取火於木之事也。若秋官司烜氏。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與司爟所職不同。淮南子氾論訓注。爟火,取火於日之官也。引周禮司爟云云。是高注亦當爲譌字。从火。雚聲。古玩切。十四部。周禮曰。司爟掌行火之政令。舉火曰爟。小徐本此四字在周禮之上。今依韵會所據小徐本訂。吕覽本味篇。湯得伊尹。爝以爟火。高注云。周禮司爟。掌行火之政令。爟火者,所以祓除其不祥。置火於桔橰。燭以照之。爟讀曰權衡之權。又贊能篇。桓公迎管仲。祓以爟火。高注略同。亦曰爟讀如權字。攷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皆曰。通權火。又曰。權火舉而祠。張晏云。權火,火也。狀若井挈臯。其法類稱。故謂之權火。欲令光明遠照。通於祀所也。漢祀五畤於雍。五里火。如淳曰。權,舉也。按如云權,舉也。許云舉火曰爟。高云爟讀曰權。然則爟權一也。
粤语:gun3
客家话:[海陆丰腔]kwan5[梅县腔]gwon5[台湾四县腔]kwan5[客英字典]gwon5kwa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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