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ì ㄌㄧˋ
2、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4、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
廣韻目次:去十三祭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例 | 力制 | 來 | 祭A開 | 去聲 | 霽 | 開口三等 | 蟹 | 祭A | lĭɛi | lied/li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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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lì
〈名〉
(1)类;列 [class]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2)又如:不在此例;例及(连类而及);例侪(按类分列)
(3)可以作依据的事物;例子 [example]
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南齐书·陆慧晓传》
(4)又如:援例行事;例贡(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清代又指例贡生);例授(循例封赠);病例;实例
(5)规定;规则;条例 [rales;stipulation;regulation]
故例。——清·方苞《狱中杂记》
(6)又如:开例;禁例;老例(旧规矩;旧习惯)
◎例 lì
〈动〉
(1)(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同本义 [compare]
例,比也。——《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
举此以例其余。——元·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
(2)又如: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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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集中】【人部】
例·康熙筆画:8·部外筆画:6
《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
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
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八】【人部】例
比也。从人聲。力制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比也。此篆葢晚出。漢人少言例者。杜氏說左傳乃云發凡言例。例之言迾也。迾者,遮迾以爲禁。經皆作列,作厲。不作迾。周禮司注。厲,遮例也。釋文。例本作列。葢古比例字衹作列。从人。聲。力制切。十五部。疑許本無此。
粤语:lai6
客家话:[客语拼音字汇]li4[宝安腔]li3[梅县腔]li5[海陆丰腔]li6[客英字典]li5[台湾四县腔]li5[沙头角腔]li5[东莞腔]li3[陆丰腔]li6
precedent, example;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