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ì ㄅㄧˋ
廣韻目次:上四紙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部 | 韻攝 | 罗马字 | 国际音标 |
婢 | 便婢 | 並 | 支A開 | 上聲 | 紙 | 開口三等 | 支A | 止 | bjex/biee | bʰĭ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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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婢 bì
〈名〉
(1)(形声。从女,卑声。本义:旧社会里被迫受剥削阶级役使的女子)
(2)古代罪人的眷属没入宫为婢,后通称受役使的女子 [slave girl;servant-girl]
婢,女之卑者也。——《说文》
使婢子侍执巾栉。——《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注:“婢子,妇人之卑称也。”
使吾二婢子夹我。——《礼记·檀弓》。注:“妾也。”
父母有婢子。——《礼记·内则》。注:“所通贱人之子。”
先大母婢也。——明·归有光《项脊轩志》
为婢仆所惑。——唐·李朝威《柳毅传》
(3)又如:婢婿(与婢女私通的人);婢妾(妾与使女)
(4)古代妇女的谦称 [servant-girl;humble girl]
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礼记·曲礼》。注:“婢之言卑也。”
slave-girl
【丑集下】【女部】
婢·康熙筆画:11·部外筆画:8
《廣韻》便俾切《集韻》《韻會》部弭切,音庳。《說文》女之者。《禮·曲禮》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
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亦曰婢子。《左傳·僖十五年》姬曰: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
又《二十二年》羸氏對太子圉曰: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
又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前漢·法志》太倉令淳于公罪當,小女緹縈上書,願沒入爲官婢,以贖父。
又小魚曰魚婢,見《爾雅·釋魚》。
又金鳳花,別名菊婢,見《草木譜》。
又婢曰上淸。《司馬光·考異》引柳珵上淸傳,竇參知敗,屬上淸,定爲宮婢。一曰上淸或婢本名。《正字通》當時通稱婢爲上淸。
據考證:〔《左傳·僖十五年》姬曰,晉侯朝以入。〕謹照原文晉侯改晉君。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十二】【女部】婢
女之卑者也。从女从卑,卑亦聲。便俾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女之卑者也。內則。父母有婢子。鄭曰。所通賤人之子。是婢爲賤人也。有曲禮自世婦以下,自偁曰婢子。左傳秦穆姬言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是貴者以婢子自謙。婢亦稱婢子,與內則婢子不同也。鄭注曲禮曰。婢之言卑也。从女卑。會意。卑亦聲。據韵會,小徐無此三字。便俾切。十六部。
粤语:pei5
客家话:[梅县腔]pi1bi1[台湾四县腔]bi1pi5[客语拼音字汇]pi1[海陆丰腔]bi1pi6[客英字典]bi3pi5[东莞腔]pi3[宝安腔]bi1[陆丰腔]bi1
servant girl; your serv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