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ì ㄑㄧˋ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廣韻目次:去六至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棄 | 詰利 | 溪 | 脂A開 | 去聲 | 寘 | 開口三等 | 止 | 脂A | kʰi | khjiih/qih |
用手指左右滑动查看全部
◎弃
棄 qì
〈动〉
(1)(会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个头向上的婴孩,三点表示羊水,头向上表示逆产。中间是只簸箕,下面是两只手。合起来表示将不吉利的逆产儿倒掉之意。小篆写法大同小异。本义:扔掉;抛弃)
(2)同本义 [throw away;discard;abandon]
弃,捐也。——《说文》。段注:“弃者,不孝子人所弃也。”
天之弃商也久矣。——《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抛子弃草间。——王粲《七哀》
举以予人,如弃草芥。——苏洵《六国论》
敌弃炮仓皇遁。——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
子孙弃者。——清·袁枚《黄生借书说》
弃其妇。——清·周容《芋老人传》
弃甲投戈。——《广东军务记》
弃厌(嫌弃;厌恶);弃亲(抛弃亲族);弃礼(抛弃礼制);弃秽(抛弃秽浊);弃失(丢失);弃地(丢弃田地);弃灰(把灰烬弃在路上);弃物(被丢失之物);弃国(丢失封国或都城);弃才(被遗弃的人才)
(3)废,废除 [abolish]
水官弃矣。——《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注:“废也。”
弃言(已经废弃之言);弃法(废弃法度);弃井(废井)
(4)忘记 [forget]
弃,忘也。——《尔雅》
其庸可弃乎。——《左传·昭公十三年》。注:“犹忘。”
弃忽(遗忘,忽略)
(5)违背;背叛 [violate;betray]。如:弃命(违命;抛弃命令);弃天(违背天意);弃言(背弃诺言);弃信(违背信义);弃约(违约,不守前约)
(6)离开 [leave]
子弃寡人。——《战国策·秦策》。注:“去也。”
弃予(离开我);弃代(去世)
(7)旷,耗费 [expense]。如:弃力(费力);弃日(耗费时日,虚度光阴)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寅集下】【廾部】
弃·康熙筆画:7·部外筆画:4
《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也。《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
(棄)〔古文〕弃《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
(棄)據考證:〔《爾雅·釋詁》忘也。〕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四】【部】棄
捐也。从廾推棄之,从。,逆子也。弃,古文棄。,籒文棄。詰利切〖注〗臣鉉等曰:,他忽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捐也。手部曰:捐,棄也。从廾推棄也,竦手推而捐之也。从。,逆子也。旣以廾會意,又加以箸之。者,不孝子,人所棄也。棄,詰利切。十五部。古文棄。古文以竦手去屰子會意。按字變作棄,中體佀世。唐人諱世,故開成石經及凡碑板皆作弃,近人乃謂經典多用古文矣。,籒文棄。今字亦從不從。 〖注〗字上从作。
粤语:hei3
客家话:[梅县腔]hi5ki5[东莞腔]hi5[客英字典]hi5
reject, abandon, dis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