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āo ㄐㄧㄠˉ
1、引火用的柴。
2、古同“焦”(a.物体经火烧或高热烘烤后变得枯黄或成炭样;b.焦东西的气味;c.黄黑色)。
3、着急:“上下燋心。”
qiáo ㄑㄧㄠˊ
◎古通“憔”,憔悴:“其色燋然。”
jué ㄐㄩㄝˊ
◎古同“爝”,火炬。
zhuó ㄓㄨㄛˊ
◎古同“灼”,火烧。
廣韻目次:下平四宵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焦 | 即消 | 精 | 宵A | 平聲 | 蕭 | 開口三等 | 效 | 宵A | tsĭɛu | cieu/zieu |
用手指左右滑动查看全部
廣韻目次:入十八藥
小韻 | 反切 | 聲母 | 韻母 | 聲調 | 平水韻 | 等呼 | 韻攝 | 韻部 | 国际音标 | 罗马字 |
爵 | 即略 | 精 | 藥開 | 入聲 | 藥 | 開口三等 | 宕 | 陽 | tsĭak | ciak/ziak |
用手指左右滑动查看全部
◎燋 qiáo
〈形〉
(1)假借为“憔”。憔悴 [wan and sallow]
燋而不讴。——《淮南子·泛论》。注:“悴也。”
(2)又如:燋矢(凋零摧折);燋悴(同憔悴);燋然(憔悴的样子)
(3)另见 jiāo
【巳集中】【火部】
燋·康熙筆画:16·部外筆画:12
《唐韻》卽消切《集韻》《韻會》《正韻》兹消切,音椒。《說文》所以然持火也。《玉篇》炬火也。
又《廣韻》傷火。《禮·內則》肝膋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舉燋其膋,不蓼。《釋文》焦字又作燋。子消反。《管子·七臣七主篇》火暴焚,地燋草。《前漢·霍光傳》燋頭爛額爲上客。
又《後漢·朱浮傳》上下燋心。◎按上二義與焦通。
又《集韻》慈焦切《正韻》慈消切,音樵。《集韻》灼龜木。《周禮·春官·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註》杜子春云:燋讀爲細目燋之燋。或曰如薪樵。之樵謂所爇灼龜之木也。故謂之樵。契謂契龜之鑿。《釋文》祖堯反。
又《集韻》子肖切,音醮。灼龜炬也。《儀禮·燕禮註》灼燋也。《釋文》燋哉妙反。
又《集韻》《類篇》側角切,音捉。《禮·少儀》主者執燭抱燋。《註》未曰燋。《釋文》燋,側角反。
又《集韻》卽約切,音爵。《周禮·春官·燋契註》楚焞置於燋,在龜東,楚焞卽契,所用灼龜也。燋謂炬其存火。《疏》子春讀燋樵二者,皆作俗讀爲柴樵之樵。後鄭不從,依音爲雀。意取莊子爝火之義,熒熒然也。《釋文》燋,哉約反。《集韻》本作爝。或作焳熦。詳爝字註。
又《集韻》職略切,音勺。本作灼。詳灼字註。
又資昔切,音積。亦灼龜炬。
又《集韻》則歷切,音績。持荆然火,以灼龜也。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十】【火部】燋
所以然持火也。从火焦聲。《周禮》曰:“以明火爇燋也。”即消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所然持火也。持火者,人所持之火也。少儀。執燭抱燋。凡執之曰燭。未曰燋。燋卽燭也。士喪禮注曰。燎大燋。大燋卽大燭也。大燭樹於地。燭則執於手。人所持之火。以燋然之。燋者,苣爲之。卜之用燋。其一耑也。士喪禮。楚?置於燋。在龜東。注云。楚,荊也。荊?所以鑽灼龜者。燋,炬也。所以然火者也。周禮垂氏。凡卜,以明火燋。遂炊其焌契。以授卜師。杜子春云。明火,以陽燧取火於日也。按以苣然契。契卽楚?。以楚?灼龜而作其兆。是卜之次弟也。从火。焦聲。卽消切。二部。字林子約反。周禮曰。朙火爇燋也。
粤语:ciu4ziu1
客家话:[海陆丰腔]ziau1[梅县腔]ziau1[台湾四县腔]ziau1zeu1[客英字典]ziau5
scorch, burn, scald; to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