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6月20日 爱情问题大讨论宣告结束

1923年6月20日,爱情博士张竞生希望及早结束这场爱情问题大讨论。他在《晨报副刊》上发表公开答辩文章《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以结束这场论争。他提前答辩的原因,是急于要到蒙古和东北旅行,等得耐不住了。

张竞生在文中首先反驳了“爱情是神秘的、无条件的”观点。他说,爱情并不神秘,而是有些人把它视为神秘。爱情与条件不能分离,无条件即无爱情。那些反对“爱情有条件”定则的人,却承认“爱情是各种感情结合而成”,这就无异于肯定了感情是构成爱情的第一个条件。“名誉、状貌、财产”可不可以列入爱情的条件?张竞生说,他所谓“名誉”,即是功业、道德、文章的总名,当然是组合美满无缺爱情的不可少的条件。状貌一项,与爱情关系亦大。美貌,即是美的一种。倘若别的条件都具备,能再加有状貌的条件,爱情当然更为美满。至于财产,不独与爱情有关系,而且从广义说,它是“生命之源,一切之始”。有人格的人,能用财产去发展他的最广大的人格;有感情的人,能用财产去扩张他的无限的感情;有才能的人,能用财产去增进他的更高深的才能。若所爱之人,除财而外,若有感情、人格、才能、名誉、状貌诸条件,难道可以说是为利欲所动吗?

爱情比较和变迁的原则是否适用于婚后?张竞生的回答是肯定的。所谓比较和变迁,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在夫妻之外再去寻找第三者。已成夫妻的人,了解了爱情变迁的定则,应该竭力向上,使爱情日日进化,这对于世道人心与移风易俗有极大的裨益,决不是诱人为恶。“夫妻为朋友的一种”,这一定则中所说的朋友,是泛指,是广义的朋友;但夫妻不是普通朋友,正如同说马是兽类的一种,而跟同是兽类的“牛”并不相同。用夫妻的性生活来证明夫妻不是朋友之一种,张竞生表示不能苟同。他认为性交与爱情完全是两回事,因为先有爱情,而后才有性交,不是先有性交,而后才有爱情,虽不是夫妻,也可发生性交;若有美满的条件后,有无性交,爱情都是一样的。

张竞生答辩完之后,《晨报副刊》又刊登了3封有关来信,这场讨论遂于本月宣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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