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1日 江西萍乡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造成33人死亡

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一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3·11”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目前,对“3·11”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已经依法拘留,并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为该作坊核发证、照,监督不力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已经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3·11”事故十分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鉴于此,2000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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