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l0月2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与第十九路军达成《反日反蒋初步协定》,中共代表潘汉年和福建代表徐永鸿在协定上签了字。
协定规定: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功,暂时划定军事疆界线,在该线不得驻扎主力部队,双方恢复商品贸易,依互助互惠原则另订商约;福建政府应立即释放在福建的一切政治犯,赞同福建境内一切革命活动,并速发反蒋宣言,进行反日反蒋军事准备;双方互派全权代表,双方人员来往时,由各方代表要求签收通行证;双方应于最短期间,另定反蒋反日具体作战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