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29日 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结束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1980年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全会经充分讨论,作出下列7项决定:

一、决定提前召开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党的十一大未能对一些重大问题予以完善解决,全国人民向四化进军的实践中,急需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为此,全会决定提前召开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二、增选中央政治局常委、重设中央书记处。邓小平、叶剑英等就恢复中央书记处讲了话。邓小平指出,三中全会解决了政治路线、思想路线,这一次主要解决的是组织路线问题。书记处的职权是管全局的,党、政、军、民、学、工、农、商、兵都得管。叶剑英说,培养和造就接班人,尤其是中央的接班人,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战斗任务。书记处是在中央政治局和常委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的。

三、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准备将这个党章草案提交党的十二大审议通过。它对党员条件规定了严格的要求,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完善的规定,对干部制度有废止干部职务实际存在的终身制等新规定。

四、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共12条,总结了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对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五、决定彻底为刘少奇平反、恢复名誉。全会决定撤销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强加给他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和把他“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恢复刘少奇同志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因刘少奇问题受株连造成的冤、假、错案,由有关部门予以平反。

六、全会批准了汪东兴、纪登奎、吴德、陈锡联4同志的辞职请求。免去或提请免去他们所担任的党和国家领导的领导职务。

七、决定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时取消“四大”的规定。全会认为,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没有起过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却妨碍了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因此,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予以取消。

这次全会为提前召开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准备,《准则》的通过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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