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7月7日(清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一批英国水手在九龙尖沙呢行凶,殴打当地居民,其中林维喜因伤重于次日身死。案发后,林则徐严令义律交出凶犯抵罪。义律拒交凶手,企图以1500银元购买死者家属私了,并且,公然无视中国法律主权,在一艘英国船上自行开庭“审讯”,以“该犯罪不发觉”为词,对5名凶手仅处以3-6个月的监禁与60-80元的罚金。
8月15日,林则徐下令停止供应英船柴米食物,布告澳门人民三日内撤回为英商雇佣的中国买办与工役,向英国侵略者作了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