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年8月6日,英国在香港创办汇丰银行,1865年3月3日正式营业。汇丰银行,亦译“香港上海银行”,或简称“香上银行”。初由在华十大洋行的英、美、德商人共同发起,后为英商垄断,成为英国在华经济权益的代表,是英国为控制旧中国金融市场,在远东所设的主要银行之一。总行于香港,开业后设分行于上海。以后陆续在汉口、厦门、福州、天津、北京、广州、青岛、哈尔滨、大连、沈阳、汕头以及日本、东南亚各地设分支机构。该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伦敦委员会。
该行在华主要活动为:一、经营汇兑,操纵外汇市价。二、吸收中国人存款和发行银行券、银两券两种纸币,流通于香港、上海、广州等处。三、通过贷款,控制中国政府的财政经济命脉。到1911年,向清政府先后贷款达23000多万两,并取得了关税、盐税的收存权,此外还承受中国铁路借款。到1936年,该行在华资产已达15000万美元,占全行资产总值的44%,直到抗日战争时,仍保持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首要地位。解放后,在中国的分行除上海分行由中国政府指定经营外汇业务外,其余均已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