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11月5日 《中俄声明文件》签署生效

1913年11月5日,中俄双方正式签字互换《中俄声明文件》,中国承认外蒙古自治。从9月18日起,外交总长孙宝琦和俄方代表库明斯基就外蒙问题开始新一轮会谈。双方共会谈10次。

《中俄声明文件》规定:1.俄国承认中国在外蒙古的宗主权;2.中国承认外蒙古的自治权;3.中国允诺不于外蒙古境内驻军、设官、殖民,外蒙古自行办理内政并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俄国也答应不派兵、不殖民、不干涉外蒙古内政;4.中国承认俄国的调处;5.凡关于中俄两国在外蒙的利益等问题均应另行商订。并附件:1.俄国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2.凡关于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由中、俄、蒙3方共同协商;3.外蒙古自治区域以前清驻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及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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