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1月7日 北京政府不承认《俄蒙协约》

1912年11月7日,《俄蒙协约》签订之事引起全国舆论大哗,各地一致指责袁政府应付无方,坚主不予承认。孙中山分电袁世凯和参议院,说“此事关系民国存亡”,须坚决“否认”。各地纷纷成立“救蒙会”、“抵制团”等,抵制俄货,不为俄人服务,并索兑俄币,以致华俄道胜银行纸币不能流通市面。

北京政府令驻俄公使刘镜人声明:“蒙古为中国领土,现虽地方不靖,万无与各外国订立条约之资格,兹特正式声明,无论贵国与蒙古订立何种条款,中国政府概不承认。”

次日,俄公使访外交总长梁如浩,声称“俄国政府与之订立条约,惟措词甚慎,始终并未提及蒙古脱离中国之语”。又强调订约目的是“中国在外蒙不殖民,不驻兵,不派官是也”。梁答:“中华民国继承前清之权力,外蒙古仍为中国之一部分,不能擅与外国订约”,“外蒙之事,全属内政问题。中国自有相当之办法,决不受第三者干涉”。继而,梁如浩在舆论压力下辞职,陆徵祥继任外交部长,并开始与俄驻华公使库朋斯基会谈外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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