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2月9日 国际乒乓球比赛试行“轮换发球法”

1961年12月初,中国乒乓球协会收到了国际乒乓球联合会的一项通知,通知中责成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所属会员协会在1961—1962年期间,在任何国际乒乓球比赛中,必须采用“轮换发球法”的规定;过去的“时间限制”规定暂停采用。这一新规定将进一步防止乒乓球运动员在比赛中只守不攻、拖延时间的现象发生。通知中对“轮换发球法”的解释是:当一局比赛进行到十五分钟时,记时员将宣布比赛暂时中断,裁判员即应宣布从下一个球起,比赛按“轮换发球法”规定继续进行。

在裁判员宣布“轮换发球”开始以后,发球运动员除发球的一击外,必须在这以后的连续十二次击球中取得分数,如果第十二次击球仍未能取胜,则判对方得一分。因此,记时员这时便不需要记时,而只是计算运动员的击球次数。

每得一分轮换发球一次,这一局中以先得二十一分者为胜方,遇双方各得二十分时,则以在这之后先得二分者为胜方。

每盘比赛中,如果有一局比赛在进行十五分钟后实行了“轮换发球法”,那么在这一局以下各局中,只要进行了十分钟就实行“轮换发球法”。

试行“轮换发球法”的规定,是在第二十六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期间举行的国际乒乓球联合会代表大会上通过的。

为了限制“防守型”乒乓球选手在比赛中只守不攻、拖延比赛时间,国际乒乓球联合会原来曾经采取了“时间限制”的规定,即每一局比赛不能超过二十分钟,如打满二十分钟时,当时得分领先的一方就被判为这一局的胜方。如每盘比赛有一局打满了二十分钟,则这一盘的以下各局每一局就只能打十分钟,打满十分钟时,也是以当时得分领先的一方为这一局的胜方。但实行这些规定以后,在比赛中仍然会出现长时间的“马拉松”式的战斗,因此国际乒乓球联合会这次才采取了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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