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中酬同院韦判官

《黔中酬同院韦判官》

诗人 李频朝代 唐代体裁 五律

《黔中酬同院韦判官》

平生同所为,相遇偶然迟。
各著青袍后,无归白社期。
江流来绝域,府地管诸夷。
圣代都无事,从公且赋诗。

《黔中酬同院韦判官》作品出处

全唐诗:卷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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