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条大狼狗经过一个屠夫的店铺,跳上肉台衔走了一块挂在 铁钩上的肉,屠户认得这是住在邻近一位律师的爱犬,于是径直走到律师 家里。 “律师先生,我想问你一件事,有一条狗偷走我店内一大块肉,我可 以控告狗主,索回肉钱吗?” “当然可以。”这位律师界的“名人”毫不迟疑地回答。 “那好。先生,是您的爱犬偷了我的肉。这是很大一块上等精肉,足 足有3斤重,你该付给我6法郎。” 律师瞧了屠户一眼,一语不说,便如数付了钱。屠户得意忘形地拿了 钱,三步并作两步回到家里,一刻钟后,他接到了这样一封信: “屠户先生,你欠律师约翰先生一件普通案的咨询费15法郎整。限3 日内偿清,否则法庭见面,”